锅炉证书分三级。
根据TSG G6001-2009《锅炉安全管理考核大纲》第四条规定锅炉证书分为I、II、III级。
1、I级,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.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.5t/h的蒸汽锅炉,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.7MW的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2、II级,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.8MPa的蒸汽锅炉,以及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3、III级,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.8MPa的蒸汽锅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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